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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教材考点提炼(3)

日期: 2020-11-02 13:50:56 作者: 严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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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过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4.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5.两阶段招标:针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技术招标;第二阶段,报价招标。

6.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7.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8.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

10.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1.资格预审开标前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开标后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12.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3.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4.否决投标: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中标: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6.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上限 10%。

18.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有效期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联合体: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

20.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1.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

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与他人无关。

23.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5.发包、总包、承包、分包、转包、联合体

26.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27.总、分包的法律责任:1)总包单位依据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发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

28.视同转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29.劳务作业的分包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需要业主认可;承包单位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国内建设单位不能指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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