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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会计》高频考点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日期: 2020-10-26 15:12:12 作者: 严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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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一节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内容。

[内容导航]

1.持有待售类别的范畴

2.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原则

3.不再继续符合划分条件的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1.持有待售类别的范畴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7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是,列资产不能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

(3)职上新酬形成的资产

(4)递延所得税资产;

(5)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金融资产;

(6)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等。

2.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原则

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般应认定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可立即出售,即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3.不再继续符合划分条件的处理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不应当继续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益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后,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然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应当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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